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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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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當今社會,很多夫妻在結婚之後往往都會購買一套房屋用於居住,這個時候很多人就比較關心,夫妻婚後買房這種行為如何認定,婚後買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這個問題,本站小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婚後買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夫妻另有約定外,均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婚後買房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首付是由夫妻兩人積蓄,雙方父母資助購買的,婚後由夫妻共同還貸,產權證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將來離婚,女方肯定有一半的產權。

如果男方的工資用來還貸(男方有公積金),女方的工資用於支付家庭費用,法律承認是雙方共同還貸。

只要是結婚以後的經濟收入,無論是哪一方的,即使另一方沒有工作,沒有收入,都屬於夫妻的共同收入,認定為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由上可知,婚後買房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只要房產證上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女方對房屋就擁有一半的產權,但是現實生活中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是非常複雜的,要是你有相關的糾紛,建議你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讓他們來為你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