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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財產分割 閱讀(2.84W)

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在夫妻財產中具體分為了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其中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在夫妻離婚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分割,換言之如果認定為夫妻一方財產的話,那離婚的時候就是不能要求分割的。那通常夫妻共同財產都包括了哪些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新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這裡的“工資、獎金”應作廣義的理解,泛指工資性收入,目前我國職工的基本工資只是個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資之外,還有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等,甚至還存在著一定範圍的實物分配,這些共同構成了職工的個人收入,當然,在一些現代企業或外資企業中,也存在著一定比例的高工資、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權等,這些收入都屬於工資性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範圍。

2、生產、經營的收益。

這裡的“生產、經營收益”,既包括農民的生產勞動收入,也包括工業、服務業、資訊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收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有越來越多的人買賣股票和債券,投資於公司、企業經營,還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資本或籌資興辦公司、企業,這些人成為大量資本的擁有者,經營收益豐厚。這些經營收益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是一種智力成果權,它既是一種財產權,也是一種人身權,具有很強的人身性,與人身不可分離,婚後一方取得的智慧財產權權利本身歸一方專有,權利也僅歸權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無權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決定作品是否發表。但是,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因發表作品取得的稿費,因轉讓專利獲得的轉讓費等,歸夫妻共同所有。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關於因繼承所得的財產,有人提出,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女婿、兒媳不在法定繼承人的範圍之內,如果將一方繼承的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等於擴大了法定繼承人的範圍,與繼承法的規定相違背;而遺囑繼承則體現了強烈的個人意志性,遺囑人將其財產指定由特定的人繼承,體現了對其所擁有財產的處分權,如果將夫妻一方因遺囑繼承而得到的財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等於變更了遺囑,這違背了遺囑人的意願,限制了其對財產的自由處分權,因此,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繼承的財產不宜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1條規定,“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離婚時需要你把財產分割清楚,尤其是協議離婚時,雙方在約定財產時,一定要注意,不要約定“財產已全部分割完畢”“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這樣很可能的結果就是在離婚後你發現未分割的其他共同財產,你也不可能在要求分割了。要是在這方面需要幫助,也是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