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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離婚可多分財產

財產分割 閱讀(2.98W)

什麼情況下離婚可多分財產

一、什麼情況下離婚可多分財產

按規定,雙方提出離婚並做離婚財產分割期間,發現另一方有以下情況的將影響財產分割:

1、另一方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將共同購置的房產給變賣了的。

2、另一方偽造了債務,比如串通第三人偽造債務。

當發現另一方有以上情況的,屬於過錯行為,那麼將可以少分甚至不分財產,不過受害的一方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

並且,當發生有以上幾種情況時,即使還沒提起離婚訴訟,受害的一方照樣可以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院收到請求後將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割。

除此之外,一方想要多分財產的話,還可以通過雙方協商,協商要求多分財產,一旦雙方協商一致,法院也將不再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分割。當然,如果雙方沒能協商一致的話,最後還是得去法院起訴處理的。

並且去法院起訴時將會按照以下的財產分割原則進行:

1、夫妻雙方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於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為共同生活損耗的財產不能要求補償原則。

二、離婚後發現對方有私房錢能要求重新分割嗎?

首先,離婚後發現對方有私房錢,要先確定是否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按規定,以下情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1、個人的婚前財產;

2、個人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個人按遺囑或贈與合同獲得的確定為個人的財產;

4、個人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財產。

所以,私房錢屬於以上規定範圍內的,應該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離婚後被發現的,不能再次分割。

其次,如果私房錢不屬於夫妻個人的財產,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話雙方要進行分割。

並且,這筆私房錢在離婚時被發現了的,有過錯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但是雙方離婚後才發現有隱藏的私房錢,另一方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如果雙方協商不下,可以去法院起訴。

我們發現,其實在夫妻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的時候,一方有過錯其實也是會導致另一方可以適當的多分一些財產。當然,要是婚後一方沒有外出工作,而是在家操持家務、照顧老人孩子,這種情況下夫妻離婚之後另一方也是需要適當的多分一些財產給這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