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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劃分 | 法院在什麼情況下會判決離婚

財產分割 閱讀(1.29W)

妻子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劃分,法院在什麼情況下會判決離婚

離婚是現在很常見的,對於離婚財產的分割,一般先要夫妻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法院再進行判決。但是,如果因一方出軌而導致離婚,離婚財產應該怎麼分?或者是不同意離婚的,在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離婚呢?本站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妻子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劃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是因為老婆出軌而導致離婚,並且有確鑿的證據證明老婆的出軌行為,那老婆就屬於過錯方,此時財產的分配可以偏向於老公方。根據訴訟中分財產時如果因一方有過錯而導致離婚,無過錯一方可多分的財產,並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說法,老公可以要求多分財產,並要求出軌老婆給予自己精神損害賠償。

二、法院在什麼情況下會判決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以下六種情況下判決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第5項是一個布袋條款,給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權力。法官可以根據自己的內心確信,針對法律沒有規定的情節判決是否離婚。一般而言,第5項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一方當事人有性犯罪行為(比如強姦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等),另一方當事人要求離婚的。

第二,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頻繁婚外性行為,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的心靈傷害,另一方當事人起訴要求離婚的;當然,這種婚外性行為,不但要求有身體的背叛,還一般要求有心理的背叛。

第三,一方當事人道德品質極端敗壞。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有證據證明出現以上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就必須判決離婚。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最後一項明確規定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還有: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之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因妻子出軌而導致夫妻離婚的話,在對財產分割上面也是先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要是無法協商一致的再由法院進行判決。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幫助您解決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