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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染環境罪 | 管轄機關是哪個,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環境汙染罪 閱讀(7.83K)

環境汙染是大家非常關心的問題,我們知道,環境是和我們的生命財產、子孫後代的幸福息息相關的,我們如果發現了生活中的環境問題就要向管轄的部門進行舉報的。那麼,汙染環境罪 管轄機關是哪個,立案標準是怎樣的。下面,就讓小編帶領大家瞭解下具體內容吧。

汙染環境罪 管轄機關是哪個,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汙染環境罪管轄機關是哪個

環境汙染的案件,應由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管轄。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環境違法案件,應當製作案件移送審批單,報經本部門負責人批准。 移送案件後,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根據案情,及《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的規定,決定是否給予當事人拘留。

2017汙染環境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60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應予立案追訴:

1、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2、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它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4、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並且五人以上輕傷的;

5、致使傳染病發生、流行或者人員中毒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Ⅲ級以上情形,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6、其他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情形。

立案標準是怎樣的具體解答了,環境汙染的案件應由當地的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管轄的。汙染環境罪的立案標準分為多種情況,只要企業構成任意一直情形,都是犯法行為。企業會被處以罰金,而直接負責人則會受到刑罰,最高為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