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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汙染環境罪 | 汙染環境罪可以緩刑嗎

一、汙染環境罪可以緩刑嗎

什麼是汙染環境罪,汙染環境罪可以緩刑嗎

現在對汙染環境犯罪打擊力度很大,判緩刑的難度加大。但是,如果確實情節輕微,有從輕、減輕的情節,並不是都不能判緩刑。

構成汙染環境罪,量刑起點一年,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1至6個月的,可判處拘役;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4年。

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拘役,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二、什麼是汙染環境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防治環境汙染的管理制度。

為了防治環境汙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生態環境,國家先後制定了《環境保護法》、《大氣汙染防治法》、《水汙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護條例》、《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農藥安全使用條例》等一系列專門法規。違反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就是侵犯國家對自然環境的保護和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對這種事故及嚴重後果本應預見,但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到但輕信能夠避免。至於行為人對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這一行為本身有時則常常是為意為,但這並不影響本罪的過失犯罪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