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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染環境罪有緩刑嗎 | 汙染環境罪的主觀要件是什麼

環境汙染罪 閱讀(2.73W)

當前環境汙染的現象雖說相比以前已經減少很多,但環境汙染的現象依然存在,關於保護環境國家出臺了許多的相關政策和法律規定,對於環境汙染和破壞的主體進行刑事處罰和相關賠償,對於汙染環境罪的內容大多數人都不瞭解,那具體來說汙染環境罪有緩刑嗎?

汙染環境罪有緩刑嗎,汙染環境罪的主觀要件是什麼

一、汙染環境罪能判緩刑嗎?

現在對汙染環境犯罪打擊力度很大,判緩刑的難度加大。但是,如果確實情節輕微,有從輕、減輕的情節,並不是都不能判緩刑。

適用緩刑的物件和條件:

(一)適用緩刑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三)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比如,2013年12月12日,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和江蘇省人民檢察院聯合召開新聞釋出會,向社會公佈了兩家聯合制定的《關於依法辦理環境保護案件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構成汙染環境罪,量刑起點為一年,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1至6個月的,可判處拘役;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4年。《意見》要求,對社會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的汙染環境的犯罪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介入偵查引導取證,依法快捕快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快審、快結,增強打擊犯罪的震懾力。對汙染環境犯罪審慎適用緩刑。

二、汙染環境罪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汙染環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簡稱《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補充規定,取消原"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罪名,改為"汙染環境罪"。《刑法修正案八》中對於原有規定作出修改,本罪從結果犯演變至行為犯,主觀方面從重大過失變為故意。

環境汙染對於當代人和後代人來說影響都是非常大的,對於環境的保護光有國家的法律法規是不夠的,還需要我們每個人的積極配合,遇到環境汙染的現象一定要積極的去制止,如果發現有企業事業單位進行環境汙染的話,一定要及時像相關部門進行舉報。汙染環境罪有緩刑嗎這樣的問題,具體也要看自身的犯罪行為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