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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申請解除合同 | 有哪些流程

合同終止 閱讀(1.04W)

生活中我們經常會因為一些意外需要申請解除合同,但是合同的簽訂都是為了保障當事雙方的利益這也意味著合同一經簽訂即代表著法律效力的生效,不可隨意變更。那麼,我們該怎樣申請解除合同呢?有哪些程式?跟我們本站小編一起學習一下吧。

怎樣申請解除合同?有哪些流程?

怎樣申請解除合同有哪些流程

(1)符合申請解除合同條件的,填寫申請書,遞交申請。

(2)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催告。《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見,進行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必要條件,行使解除權前必須進行催告,未進行催告的,解除合同的行為應為無效。

(3)通知對方當事人。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必然引起合同權利義務關係的終止,為了防止一方當事人因不知道對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權而仍為履行的行為,從而遭受損害,民法典規定,當事人根據約定解除權和法定解除權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當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後,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4)在法律規定的期限行使解除權。解除權的行使,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手段,但該權利的行使不能毫無限制。行使解除權會引起合同關係的重大變化,如果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長期不行使解除的權利,就會使合同關係處於不確定狀態,影響當事人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履行。因此,解除權應在一定期間行使。行使解除權的期限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二是在對方當事人催告後的合理期限內行使。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未約定解除權的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當事人或者違約一方當事人為明確自己義務是否還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行使解除權,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超過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權的,解除權消滅,合同關係仍然存在,當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所謂催告後的合理期限,要根據個案的不同情況確定,作為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在收到催告後儘早通知對方是否解除合同。當事人對催告的合理期間有異議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定。

(5)依法辦理批准、登記手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未辦理有關手續,合同不終止。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怎樣申請解除合同的相關知識,申請解除首先最重要的就是需要了解符合合同解除的條件,否則得不到法律支援的,然後根據我們上文的流程辦理就可以解除合同了。不過因為合同本身代表了一定的法律效力,希望大家無論在簽訂還是解除時都要慎重權衡後再做決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