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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要求重做傷殘鑑定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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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要求重做傷殘鑑定要多長時間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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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要多長時間

工傷事故發生後,工傷職工或其家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如果工傷職工或其家屬沒有提出申請的,可以由工會組織代表職工提出申請。職工或其家屬因職工工傷所享有的待遇如下:職工因工傷或職業病所需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需住院治療的,按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2/3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准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住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被鑑定為1級至10級傷殘的,在工資、工傷津貼、傷殘撫卹金、補助金等方面分別享有法律規定的不同待遇。工傷受害人或其家屬和用人單位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通過協商來解決。同時,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