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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調解申請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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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調解申請流程有哪些

醫療事故調解申請流程有哪些

申請步驟:

1、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2、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3、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醫療事故行政調解的流程有以下幾點:

1、儲存相關病例資料

發生醫療糾紛後,作為患方當事人應首先依法向醫方申請影印客觀病歷(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2、對醫療事故案件經過的說明

由患者或其家屬提供一份詳盡的自述材料,對患者就診情況和其認為院方診療行為存在的過錯予以說明。

3、患者或其家屬攜帶本人身份證到相關部門諮詢。經過諮詢若發現病案中存在疑問,即可申請進行“醫療技術諮詢初步分析”。

4、當初步分析結果基本確定醫方存在醫療問題時,當事人便可申請進入醫療技術諮詢細化分析程式,出具《醫療技術諮詢細化分析意見書》;如果初評結果確定醫方無過錯,將不再建議您申請進行細化分析。細化分析將由不少於3位的相關專科主任醫師級臨床醫學專家多角度綜合性地對醫療爭議焦點進行翔實分析,然後聘請與案例相關科室的專家組織聽(論)證會,最終得出結論。

5、當細化分析認定醫方存在問題有相應責任時,即可接受您的委託進入糾紛調解程式。自受委託之日起,將依據委託調解協議中約定的索賠金額及調解完成期限履行合同。

二、醫院失誤死亡一般賠償多少錢?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一條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3種途徑來解決:

1.醫患雙方自行協商;

2.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3.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訴訟。

患者如果是住院病人,可以找醫院醫務科,如果是門診病人,可以找門診辦公室,先和醫院協商一下,看看醫院對此是什麼態度,也要先計算相關的賠償額度,要注意一定有法律依據。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鑑定,鑑定結論做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醫院應承擔何種責任後,可以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1條規定計算賠償額度。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才能認定。

如果醫療事故導致了患者死亡的話,一般需要支付參加該患者喪葬活動的相關直系親屬和配偶的交通費、誤工費和住宿費。同時患者的家屬可以通過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或者提起訴訟來追訴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