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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途徑都有哪些?

合同終止 閱讀(5.68K)

在我們簽訂了合同過後,如果在履行合同中雙方有什麼問題或者有什麼矛盾,這時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是需要一定的必要條件的。那麼,解除合同的途徑究竟有哪些呢?這都是大家所需要了解的。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在下文中針對解除合同的途徑的內容來為您解答。

解除合同的途徑都有哪些?

一、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二、具備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不必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向對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當事人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另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的;4.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5.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6.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備上述條件,一方當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權利義務的終止,為了防一方當事人因不知道對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權而仍為履行的行為,從而遭受損害,當事人根據約定解除權和法定解除權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所謂通知到達,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口頭通知的,口頭告知簽訂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時即為到達;書面通知的,通知送達對方當事人或其指定的人簽收即為到達。對方當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後,認為不符合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能否解除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未辦理有關手續,合同不能解除。比如,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合營如發生嚴重虧損,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規定的義務,不可抗力等,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並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可終止合同。如果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批准登記手續,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不能解除。

綜上,就是小編整理出來的關於解除合同的途徑。從上文可以看出,解除合同主要有兩個途徑,一個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另一個是需要具備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如果您對解除合同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您可以在我們本站網站直接提出您的疑問,我們會盡快的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