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個人解除長期勞動合同途徑有哪些?

勞動合同 閱讀(1.66W)

個人解除長期勞動合同途徑有哪些?

一、個人解除長期勞動合同途徑有哪些?

個人解除勞動合同的途徑主要有以下幾種: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協商解除:協商解除是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個人有下面情形的,可以法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種情形是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只有在用人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才有權力行使:

在試用期內的;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另一種情形是勞動者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三、 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我國《合同法》第93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 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發生了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以後,享有解除權一方的勞動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後,勞動合同的權 利義務即告終止,無須獲得用人單位同意。

勞動者行使約定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必須事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並且只有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以後,勞動者才能依照約定解除。

四、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法》 第93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是《勞動法》還是《合同法》,都允許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與約定解除、法 定解除不同,它不需要雙方事先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只要雙方願意隨時都可以解除合同,這也是實踐中常用的解除勞動合同方法。

關於個人怎麼解除這個合同的途徑一般都是有這麼幾種的,但是這幾種都是不同的概念來的,但是不管怎樣,如果你的條件都是符合的,那麼就可以跟這個用人單位商量解決。溝通對於勞動者跟這個單位來說都是很重要的,有啥事都應好好商量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