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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欺詐的合同有效嗎

合同效力 閱讀(1.74W)

存在欺詐行為則簽訂的合同無效。
合同民事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或誤導對方基於此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以簽訂合同達到欺詐的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l)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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