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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詐手段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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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詐手段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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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手段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要根據以下二種情況來分析其法律效力: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如果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該合同為無效合同。

2、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沒有損害國家利益的,該合同為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為無效合同。

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