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效力>

無效合同處理原則是什麼

合同效力 閱讀(7.42K)

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合同,必須滿足主體合格、意思真實、內容不違法等三個條件,任何一個條件的違反將可能導致合同無效。那麼要是合同無效的話該如何處理呢,有什麼處理原則?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無效合同處理原則是什麼

一、哪些情況可導致合同無效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必須滿足主體合格、意思真實、內容不違法等三個條件,任何一個條件的違反將可能導致合同無效。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須注意,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只有在損害國家利益的情況下,合同才無效,如果損害的是集體利益或他人利益,合同並不必然無效。這一點與我國1986年頒佈的《民法典》的規定不同。

二、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立即終止履行。

(一)無後果的不做處理

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確認無效,此時尚未造成後果,可不作處理。

(二)在當事人之間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的方式可分為:

1、合同在確認無效前已部分或全部履行,而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又無明顯損害的,一般應返還財產。如果返還時原物已經不存在或沒有必要返還原物的,應折價補償;

2、有過錯的一方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有過錯的第三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沒收非法財產歸國家所有

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如雙方都屬故意,則雙方都無權要求返還財產,應追繳雙方已付給對方或約定付給對方而尚未給對方的財產,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或根據有關法規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合同無效的此時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而要是當事人已經履行了合同的話,此時需要恢復原狀,如果無法恢復的則就折價補償。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