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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合同效力糾紛

合同效力 閱讀(1.1W)

一般合同的效力是可能有三種情況的,包括合同有效、無效以及效力待定。實踐中關於合同效力的確認糾紛是比較多的,在合同效力糾紛中我們應該知道哪些知識?今天,本站小編就來為您詳細介紹。

確認合同效力糾紛

合同效力是指法律對各方當事人合意的評價。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的合同可能是有效、無效、可撤銷和效力待定等狀態,當事人對合同效力的認識出現分歧時,可以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確認。

合同有效是指法律對當事人簽訂的合同予以肯定評價,可以發生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所預期的法律效果,當事人各方都應受合同約束,承受依據合同約定產生的相關權利義務。依據《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訂立合同的行為符合上述條件,即可認定為有效。

合同無效是指法律對當事人簽訂的合同予以否定評價,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所預期的法律效果不能實現,但可能會因此承擔返還原物、賠償損失等法定權利義務。依據《合同法》第52條規定,當事人汀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認定無效:(1)一方以欺許、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二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無效合同只是不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並非不產生任何法律效果,當事人可能要依據《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承擔法定權利義務:合同無效,因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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