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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籤合同要注意什麼?

房屋買賣 閱讀(1.43W)

買房籤合同要注意什麼?

一、買房籤合同要注意什麼

(一)違約金的約定

相對來講,購房者違約的情形和可能性比較小,基本就是拖延房款而已,但開發商違約的情況卻各式各樣,從延期交房到質量問題、設計變更到辦證遇阻等等,違約的可能性也相對較大。約定違約金時,需要注意:

1、在合同裡應當約定較高的違約金,在形式上對等的前提下實質上對購房者是有利的。除非購房者對自己的付款預期實在沒有把握。可以將延期付款和延期交房的違約金約定為房價款的萬分之五以上(一般開發商會約定為萬分之三);

2、解除合同返還房款時將同時返還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改為銀行貸款利息,存款和貸款利息的差別非常大;

3、在履約延遲的情況下,務必按日累積計算違約金而不是約定一次性定額違約金,要給開發商持續增加的壓力才對;

4、在可能的情況下,將開發商的各種違約情形列舉出來並分別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比如沒有按期交房、沒有按期辦理產證、沒有使用約定的裝修材料、規劃設計變更未通知、質量缺陷或質量瑕疵等等,分別約定切實可行的違約責任或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

如果只是約定“一方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這樣的條款有等於無,違約時賠償是法律規定的,無須再約定。應當約定沒有損失時如何承擔責任及有損失但很難計算時如何承擔責任,才能使違約條款能落到實處。

(二)陳述性條款的約定

示範文字有很多陳述性條款,如預售許可證號、產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規劃用途、房屋套內使用面積等等,這些條款在開發商提供的示範合同中經常已被劃掉。但這個並不是無關緊要的細節,開發商的責任有些就隱含在這些陳述性條款中。比如套內使用面積,最好寫入合同。

買房時必須爭取把籤合同真正想要的東西寫在合同上。否則我們不知道建築面積裡屬於我們的到底是多少。也便於在開發商設計變更或施工原因造成套內面積縮水而總面積不變時追究其違約責任。

其他陳述性條款也是一樣,陳述本身即包含了保證陳述內容真實的承諾,是對開發商誠信履約的督促和規制。便於在開發商提供虛假資訊時認定合同無效和追究其違約責任。

(三) 廣告內容寫入補充條款

如果你決定購買一坐房產是因為廣告或樓書中的綠地、水景、會所或即將實施的市政規劃的話,最好將廣告內容寫入補充條款,使其真正成為開發商應當承擔責任的承諾。並約定如果屆時不能實現,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承擔怎樣的違約責任。

如果開發商不肯寫只是因為行情火暴根本懶得敷衍,可以約定“開發商提供的樓書、廣告資料視為本合同附件,如有變更將承擔違約責任”,在什麼情形下承擔什麼樣的違約責任最好明確,比如水景變成了車棚,違約金如何計算。

(四)貸款不成的約定

如果購房合同簽定後,因資信記錄等原因銀行不予放貸,則購房者的履約能力就可能會出現問題,如果不在合同中事先妥善約定,就要承擔不能按約付款的違約責任。因此應當爭取約定,自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起,購房者應向相應貸款銀行的指定機構提交申請貸款所需的全部檔案資料和費用,否則,應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如果因貸款銀行改變貸款條件等原因而致使購房者無法成功申請銀行貸款的,買賣雙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二、在什麼情況下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1、房地產分離出賣

由於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賣於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產權主體有問題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

3、房屋產權未登記過戶

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誌,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並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4、侵犯優先購買權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已租出房屋時,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所謂“同等條件”,主要是指房價同等,還包括房價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5、單位違反規定購房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該買賣關係無效。有的單位以個人名義購買私房,產權也登記在個人名下,但實際上是單位出資,作為單位的固定資產用於生產、經營、辦公或用作集體宿舍等,這種情況屬於單位變相購買私房,該買賣關係無效。凡享受國家或企業事業單位補貼,廉價購買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賣時,只准賣給原補貼單位或房管機關,否則也無效。

6、非法轉讓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轉讓房地產條件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5)權屬有爭議的;(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房屋買賣合同既是確立房屋買賣關係的必要程式和憑據,也是日後處理房屋買賣糾紛的重要依據。如果在房屋交易過程中您對房屋產權瞭解得不夠清楚;或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了國家禁止轉讓的房產,那麼您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就屬無效合同,同時也會給您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