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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 怎麼認定合同無效

合同效力 閱讀(2.17W)

一、合同無效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合同無效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怎麼認定合同無效

無效合同的認定不僅是一個法律技術問題,也是一個科學判斷問題。司法實務中的合同形形色色,涉及方方面面,判斷一個合同是否無效,具有相當難度。況且在不同時期的立法中,對之也有不同的語言表述。目前對無效合同的認定和處理,存在尺度不一、處理混亂等問題,導致大量不應無效的合同被認定無效。筆者認為,當前對合同效力認定的標準應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一兜底條款的規定可以認為是對無效合同標準的高度概括,是判斷一個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定標準。

這裡如何把握違反“強制性規定”的規範意旨是正確認定無效合同的關鍵。判斷某一法律條款是否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雖然強制性規定通常使用“必須”、“不得”、“禁止”、“應當”等措辭,其中有許多並非合同法立法本意上的“強制性規定”,如果僅以條文存在上述措辭就認為屬強制性規定,顯然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筆者認為,判斷某一法律條款是否強制性規定,應從該部法律的立法目的,違反該條款對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程度等方面進行考量。法律授權由法官依照法律規定行使自由裁量權,具體確認是否違反強制性規定。

二、可以認定合同無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合同條款無效:

(1)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於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另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因此,主體不合格也可能導致合同無效,例如:

(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其例外情況是: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當然有效。

(b) 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

(c)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該合同無效。

根據相關規定,能夠認定合同無效的機構只能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此時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那麼才會做出無效的認定。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