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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的認定標準及處理是怎樣的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54W)

無效合同的認定標準是: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的合同;
3、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
無效合同的處理是: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的,依照其規定。

無效合同的認定標準及處理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