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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條款有什麼法律風險

合同效力 閱讀(3.07W)
質量條款有什麼法律風險
(1)質量驗收事項約定不明。具體體現在:驗收地點沒有明確約定是在交貨方所在地驗收還是在收貨方所在地驗收;驗收不合格是否有權拒絕接受貨物以及因此造成損害時如何承擔;一些約定雙方聯合驗收的情況,沒有約定如果雙方有分歧如何處理等。
(2)質量認定的最終途徑約定不明。如果雙方就是否符合質量要求存在分歧,則需要第三方的介入確定最終的質量認定。由於我國質量檢測機關較為複雜,雙方如無實際約定,則可能出現就委託最終檢測的第三方發生爭議。最終需要由法院指定檢測機關,雙方解決糾紛的成本將大幅增加。
(3)委託檢驗的費用承擔約定不明。費用承擔不明,必然出現誰委託、誰負擔的情況,即使最終責任明確後可以要求對方承擔,但企業資金的佔用同樣是將要面臨的風險。
法律依據
《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 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第二十六條 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