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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使二手房合同無效

合同效力 閱讀(2.95W)

1、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依《合同法》第52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損國家利益時,該合同才為無效。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本條明確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將導致該合同自始無效。所謂的自始無效,就是指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將溯及既往,從合同成立之時就無效。本條的規定與民法通則的規定也是一致的。
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時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由此可見,被確認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無效,而不是從確認無效時起無效。特別是對無效合同來說,因其內容違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當事人即使事後追認,也不能使這些合同生效,更不能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效果。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民事行為無效包括部分無效和全部無效兩種。
民法通則第六十條規定:“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同樣無效的合同也可分部分無效的合同和全部無效的合同。本條對部分無效的合同作了規定。部分無效的合同就是指有些合同條款雖然違反法律規定,但並不影響其他條款效力的合同。如一個買賣合同標的物超過了國家限制性的規定,則超過的部分無效,但整個合同效力繼續存在。合同的部分無效可以是量上的部分無效,也可以是質上的部分無效。
所謂量上的部分無效是指合同有一部分是在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的,可以將範圍之外的部分確認為無效。如買賣合同的標的數量超過了國家規定的數量,則超過部分無效,在法律範圍內的部分仍然有效。所謂合同質上的部分無效是指合同的內容是由各種不同的條款組成的,而可以將其中的一個條款或者數個條款確認為無效。如當事人約定的法律適用條款違反了中國法律的規定,那麼該法律適用條款無效,但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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