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哪些合同為無效合同?
雙方當事人不是平等的主體身份,一方存在欺詐的事實,就是無效合同。
1.訂立合同,雙方當事人應以平等主體身份,協商約定,其合同中約定的每一條款,都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以欺詐的方式,在對方當事人不明其具體情況下和受一方當事人脅迫,在無奈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其合法權益肯定會因此而受到損害,這種合同不受法律保護,是無效的。
2.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於無效合同。
3.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達到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而事先達成某種協議或默契而訂立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違法合同,是無效的。
二、私人合同怎樣才具有法律效力的?
當事人要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1.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且合同內容是當事人真實合法的意思表示,該合同就有效。
2.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3.第五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民法典對無效合同的認定是怎樣的?
違反法律,違背公序良俗就是無效合同。
1.民法典對無效合同證據如何認定效力沒有規定,無效合同的證據經審查屬於的,具有證據效力。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勘驗筆錄。
4.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私人訂立的合同需要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並且合同當中的內容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並且是合乎法律的。不會違反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也不違背公序良俗,這樣才是有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