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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門討債不違法的方法

欠款追討 閱讀(2.17W)

主張債權一般是兩種方式:
一種是直接協商,就是我們日常生活常見的催促對方還錢;
另一種就是向法院起訴,經過法院調查、雙方舉證質證,法院就可以跟據已經查證的事實判決。主張債權的時間需要注意的,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應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暫時無力返還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分期返還。債權人的訴訟時效自其第一次要求債務人償還之時起計算三年。建議大家討債都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去討,協商不成的就去起訴,沒有時間就委託律師去處理,現在國家法律出了新規,對方當事人違反誠信原則,惡意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無過錯方依法提出的賠償合理的律師費用等正當要求予以支援。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的清償
債務應當清償。 暫時無力償還的, 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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