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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合同不能作為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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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哪些情況下合同不能作為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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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合同無效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哪些情況下合同不能作為無效合同?”的解答如下:

關於哪些情況下合同無效的回答為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於無效合同。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 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 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後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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