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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可以設違約嗎?

合同違約 閱讀(1.14W)

一、贈與合同可以設違約嗎?

贈與合同可以設違約嗎?

贈與合同因本身具有撤銷權所以不可以設違約,事實上,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如果出現了贈與人無法撤銷的情況,如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贈與合同都是可以撤銷的,下列贈與合同即使是權利未轉移的也是不可撤銷的:

1、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比如,社會熱心人士捐贈建造希望國小的慈善款,因為具有社會公益的性質,贈與人並不能隨意撤銷贈與合同。

2、公證的贈與合同。在父母一般會在子女結婚的時候贈與一定的財產表示祝福,為了避免日後發生糾紛,很多人會將贈與合同進行公證。那麼在公證之後,贈與合同就是不可撤銷的,不會因為是一家人,想撤銷就可以撤銷。

其次,贈與人的撤銷權並不是永久,想什麼時候撤銷就什麼時候撤銷,法律進行了規定,贈與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都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二、贈與合同違約責任是怎樣的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故意是指行為人預見到自己行為的後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過失是行為人違反其應盡和能盡的注意義務的行為的心理狀態。根據過失的輕重程度,可以將其分為輕過失和重大過失:欠缺一個謹慎之人所應有的注意而致人損害構成輕過失;未達到一個疏忽之人所能達到的注意而致人損害構成重大過失。

在普通贈與合同中的贈與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只有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的贈與人才可能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並且僅僅是在因其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情況下才承擔該責任,也就是說,在因其輕過失而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情況下,贈與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通過上述瞭解,贈與合同如果出現違約情況,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承擔違約責任,不是所有的贈與合同違約都需要承擔責任、因此在實際贈與合同中,如果贈與人不想承擔過多的責任,可以選擇不將合同進行公證,而受贈人如果想讓贈與人有一定的責任的話就要要求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