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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送給女方的房子有贈與合同可以要回來嗎?

房屋買賣 閱讀(1.32W)

贈送給女方的房子有贈與合同可以要回來嗎?

一、房子送人了還能要回來嗎

最近關於離婚分房產的問題被叫得很火,也有人問如果沒有結婚,僅僅是把房子送給對方了,要分手的時候房子還能要回來嗎?

再或者,父母把房子贈送給子女,但是子女並不履行贍養義務。可贈與合同已經簽訂了,這時候還能把房屋要回來嗎?

答案是肯定的。

你的房子雖然送人了,還是可以要回來,具體辦法就是撤銷贈與。贈與的撤銷包括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二、什麼是任意撤銷

贈與的任意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不再為贈與行為。

法律規定贈與的任意撤銷,源於贈與是無償行為。即便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也還可以允許贈與人因自身的某種事由撤銷贈與,這也是贈與合同與其他有償合同的顯著區別。

尤其是有的贈與合同的訂立,是因一時情感因素而欠考慮,如果絕對不允許贈與人撤銷,則對贈與人太過苛刻,也有失公允。

當然,對於任意性不加限制,則等同於贈與合同無任何約束力,既對受贈人不公平,也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對社會道德也是一種衝擊。

三、什麼樣的情況下不允許任意撤銷贈與

因此對贈與的撤銷應當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一)贈與的財產已轉移其權利的

如果贈與的財產一部分已交付並已轉移其權利,任意撤銷贈與僅限於未交付並未轉移其權利的部分,以維護贈與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穩定。

(二)贈與合同訂立後經公證

贈與合同訂立後,當事人交由公證部門公證,表明其贈與意願的表達已十分慎重,因此,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

(三)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

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主要是指為了救災、扶貧、助學等目的或為了資助公共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等公共事業所為的贈與。此類贈與的公益性質,決定了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

履行道德義務的贈與,由於當事人之間有著道義上的因素,如果允許贈與人任意撤銷,則與道義不符。

因此,此兩類的贈與也不得由贈與人任意撤銷。不論當事人以何種形式訂立,不論是否經過公證,也不問贈與的財產是否已轉移其權利,贈與人均不得任意撤銷。

四、什麼是贈與的法定撤銷

贈與的法定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情形時,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的法定撤銷須依法律規定的事由,只要具備法定事由,不論贈與合同以何種形式訂立以至經過公證證明,不論贈與的財產是否已交付,也不論贈與是否屬於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享有撤銷權的人均可以撤銷贈與。

五、什麼樣的情況下需要進行贈與的法定撤銷?

(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

其要點,一是受贈人實施的是嚴重侵害行為,而不是輕微的、一般的侵害行為;二是受贈人侵害的是贈與人本人或其近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親友則不在此列。

(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其要點在於:一是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二是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能力,而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如果受贈人沒有扶養能力或者喪失了扶養能力的,不產生贈與人撤銷贈與的權利。

(三)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其要點在於:一是贈與合同約定了受贈人負有一定的義務。二是贈與人已將贈與的財產交付於受贈人。三是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也就是說,在附義務的贈與中,受贈人應當依約定履行其所負義務。在贈與人向受贈人交付了贈與的財產後,受贈人如不依約履行其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四)撤銷贈與應特別注意期限問題

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為了儘早確定贈與關係的去留,贈與人或者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應當依法及時行使撤銷權。

這一期間屬於除斥期間,即法律對某種權利所預定的行使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問題。撤銷權人如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不行使撤銷權的,其撤銷權即歸於消滅。

贈送給無血緣關係之人的房產是可以要回的。只要雙方之間無道德、道義意義上的贈與,或具備法定事由,都可撤銷,進行法定撤銷的情況共有四種。要注意撤銷的期限。若是女方提出結婚,得到贈與後又拒絕結婚,原告可試著按照騙婚處理的同時撤銷財產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