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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違約訴訟應起訴誰?

合同違約 閱讀(3.34W)

買賣合同發生違約後怎麼起訴

買賣合同違約訴訟應起訴誰?

首先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1、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2、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3、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對於合同糾紛以及相關財產權益糾紛來講,法院管轄可分為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約定管轄,在合同起草時,如條件具備,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直接約定管轄。

如沒有約定管轄,則實行法定管轄,根據民訴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所在地爭議不大,關鍵是合同履行地的確定在司法實踐中是有爭議的,對於該問題,2015年施行的民訴法司法解釋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

看完本文的內容介紹之後,大家就知道了一般起訴的物件是違約的一方,有可能是個人也有可能是企業。這就需要根據具體的合同簽訂的主體來進行確定,大家在這方面需要了解清楚,才能知道具體的規定。所以一定要諮詢靠譜的自己信得過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