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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違約如何提起訴訟

房屋買賣律師解答 閱讀(1.89W)

一、當事人提起訴訟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原件和影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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