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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應向什麼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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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違約應向什麼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違約應向什麼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標的物所在地之一約定管轄法院,約定的法院有管轄權。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將面臨法院不予受理的後果。《民事訴訟法》還特別規定了幾種特殊型別的合同的管轄法院:

第二十六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兌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司法解釋

在實踐中存在合同履行地和合同簽訂地不明的情況。 在確定合同履行地時,《合同法》第62條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如果是給付貨幣,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對於不同型別的合同的履行地也有不同的規定:例如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在簽訂時,雙方就應當對涉及到違約情況進行認定,特別是在一方存在違約的情況下,相關賠償的標準和責任認定進行明確說明,如果一方對違約金的支付情況存在異議的,則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法來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