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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合同有效可以否一併請求履行合同

合同違約 閱讀(3.25W)
起訴合同有效可以否一併請求履行合同
首先,起訴合同有效能否一併請求履行合同,這是可以的。法院在處理合同糾紛案當中,會主動審查合同的效力問題,對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作出審查。合同是對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限制,合同生效以後,雙方當事人都是需要受到合同的約束的。如果一方當事人有違約行為的,是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的。在實踐中,簽訂買賣合同後,會出現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這時守約方想繼續履行合同的,就只能催促對方履行合同,或通過法律途徑去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了。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因而,買賣合同一方違約的,守約方可以收集證據資料到法院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但是需要的注意的是,在起訴書中,不能僅僅訴求:“請求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之類的內容,這樣是有可能會被法院駁回訴求從而敗訴的。因為,繼續履行合同是相對於解除合同而言,被告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提出解除合同,提出繼續履行合同無事實根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