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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可以嗎?

合同糾紛 閱讀(2.31W)

一、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可以嗎?

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可以嗎?

在實踐中,簽訂買賣合同後,會出現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這時守約方想繼續履行合同的,就只能催促對方履行合同,或通過法律途徑去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了。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因而,買賣合同一方違約的,守約方可以收集證據資料到法院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但是需要的注意的是,在起訴書中,不能僅僅訴求:“請求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類的內容,這樣是有可能會被法院駁回訴求從而敗訴的。

首先,繼續履行合同是相對於解除合同而言,被告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提出解除合同,提出繼續履行合同無事實根據。

違約方只是沒有按照約定履行合同而已,合同依然存在且有效的,這時受約人應該根據實際,要求解除合同並索償,或讓違約方履行合同相應的事項,並賠償。如要求違約方配合辦理房產證過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等等。

其次,該請求是抽象的訴訟請求,不是具體訴訟請求,與法律規定不符。

最後,該請求沒有執行內容,判決了也無法執行,達不到訴請目的。

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1、強制履行。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對方仍不履行的,守約方可以經仲裁或訴訟確認後,申請法院強制對方履行。

2、賠償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支付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4、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格或者報酬。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格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5、擔保責任。

為合同履行提供保證、定金、抵押、質押、或者留置等方式擔保的合同當事人或者第三人,在被保證的合同當事人違約的情況下,要按照擔保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6、當事人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方式。

在不違背法律原則及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其他違約責任。

其實合同的違約之後的處理方式是有很多種的,我們在遇到合同的違約或者是履行不能的情況的時候,是可以及時的注意瞭解違約的處理方式的,請求對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