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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開發合同中當事人應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有:1、不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或者投資不足;2、不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或者參與研究開發工作不及時;3、不按照合同約定與其他各方協作配合完成研究開發工作,或者協作配合不及時、不緊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六條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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