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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合同的違約責任一般怎麼寫

合同違約 閱讀(1.44W)

一、一般情況下合同的違約責任一般怎麼寫

一般情況下合同的違約責任一般怎麼寫

1、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違約責任條款約定

違約責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裡面作詳細約定,對於延遲交付貨物或者交付貨款的可以約定延遲履行違約金。還可以約定一條總的違約條款:“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元,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所有實際損失。

3、損害賠償的範圍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一)繼續履行

1.繼續履行的概念。繼續履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其特徵為:

(1)繼續履行是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合同履行。具體表現在:繼續履行以違約為前提;繼續履行體現了法的強制;繼續履行不依附予其他責任形式。

(2)繼續履行的內容表現為按合同約定的標的履行義務,這一點與一般履行並無不同。

(3)繼續履行以對方當事人(守約方)請求為條件,法院不得徑行判決。

2.繼續履行的適用。繼續履行的適用,因債務性質的不同而不同:

金錢債務:無條件適用繼續履行。金錢債務只存在遲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應無條件適用繼續履行的責任形式。

非金錢債務:有條件適用繼續履行。對非金錢債務,原則上可以請求繼續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債務的標的不適用強制履行或者強制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如季節性物品之供應)。

綜上所述,不同合同的書寫方式各不相同,但是在違約責任這一欄是大部分人都要簽訂的,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雙方都會圍繞著自己的利益來談條件的,因為合同中的條款太多了,但是唯一可以違約起約束效力的就是違約責任條款,因此在這個條款上面一定要謹慎簽約,利益永遠是合同最重要的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