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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購銷合同中的違約責任一般怎麼約定

合同違約 閱讀(1.78W)

保健食品購銷合同中的違約責任一般作如下約定:
一、供方的違約責任
1、供方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承擔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百分之幾的違約金。
2、供方所交產品品種、規格、型號、花色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則按質論價,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應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的費用。
3、供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需方承擔違約金,並承擔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4、供方提前交貨的,如果是需方提貨的,可拒絕提貨;如果是送貨的,可要求供方承擔提前交貨期間的保管費用,需方仍按約定支付貨款。
二、需方的違約責任
1、需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供方承擔退貨部分貨款的違約金。
2、需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交貨時間得以順延,還應向供方承擔違約金。
3、需方自提產品未按約定時間或通知的時間提貨的,應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保管費用。
4、需方逾期付款的,應承擔違約金。
5、需方違反合同拒絕接貨的,按退貨處理,並承擔由此造成供方的損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保健食品購銷合同中的違約責任一般怎麼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