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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合同違約 閱讀(2.97W)
合同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合同法約定的違約責任有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如果對方的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且可以同時請求對方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以保障自己的損失得到最大程度的賠償。
但是解除合同與繼續履行,這兩個違約責任不能同時要求,因為這兩個違約責任互相沖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