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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合同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3W)

一、建築合同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建築合同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建築合同的違約責任是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有的,承包方的是要保證工程質量等責任,施工方的違約責任有可能是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工程未經驗收等等。

施工合同承包方(乙方)的違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2.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按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施工合同發包方(甲方)的違約責任

1.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按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2.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3.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4.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人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5.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的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二、允許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一)發生不可抗力時合同的解除;

(二)合同的協商解除;

(三)當事人違約時合同解除:

①合同當事人乙方的其他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合同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②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個大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③當事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三、簽訂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項

1、合同漏項。就是必須約定的條款沒寫,給後期決算帶來麻煩。

2、合同約定條款模糊。一句話可以有兩種理解意思,決算時雙方均按對自己有利的方式理解,是扯皮的導火索,應杜絕。

3、生搬硬套合同範本,有悖合同簽訂初衷。為了省事,生搬硬套合同範本,也不考慮合同的可執行性和專案管理模式,結果不但起不到合同指導施工的目的,反而阻礙了施工生產。

4、簽字手續不完善。切記合同每頁都要雙方簽字。

違約責任首先是看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合同的違約條款來處理的,建築合同一般的違約責任都是拖欠工程款的問題,質量不符合規定、中途因為各種的原因導致暫時停工等等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