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簽完房屋買賣合同不買了有哪些後果?

合同糾紛 閱讀(7.97K)

簽完房屋買賣合同不買了有哪些後果?

我們都知道,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就代表雙方關於房屋買賣內容約定事項的生效,不可隨意更改。那當簽完房屋買賣合同不買了的時候,也就代表合同的違約,由此都會帶來哪些後果呢?請看由本站小編為我們帶來的解答。

一、簽訂房產合同後不想買了法律後果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這就是說,簽訂房產合同以後,開發商和購房者都必須嚴格履行房產合同的約定。

簽訂房產後不想買了怎麼辦?按照法律規定,只有解除房產合同以後,開發商交付房屋和購房者支付價款的義務才予以免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除非存在上述法律規定的情形,否則簽訂房產合同後,當事人都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購房者不想買了,則屬於違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二、簽訂房產合同後不想買了需支付的違約賠償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簽訂房產合同後不想買了,但是又不存在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那麼購房者就必須承擔違約責任。那麼,簽訂房產合同後不想買了承擔哪些違約責任?房產違約怎麼賠償?

按照法律規定,房產合同可以對違約責任作出約定。因此,如果房產合同中對相應的違約責任作出了規定,比如支付違約金、定金罰則等,那麼購房者就必須按照房產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購房者拒絕按照房產合同承擔違約責任,那麼開發商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可能會予以強制執行。

如果房產合同沒有對違約責任作出約定。那麼在開發商起訴以後,法院會根據法律的規定,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購房者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通過上文內容我們可以看出,簽完房屋買賣合同不買了帶來的後果還是很嚴重的,因為此行為涉及到合同違約,除了違約責任外,還需要支付不菲的違約金賠償。小編在此也提醒大家,買房是一件大事,與其在購買後才後悔違約,不如在購房時就再三思量慎重考慮,減少後期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