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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中房屋買賣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房屋買賣合同 閱讀(3.18W)
房屋買賣合同中房屋買賣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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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和房屋買賣管理的有關規定,房屋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合同雙方當事人 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絡電話。如果有委託代理人的話,那麼包括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2)有關房屋的情況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房屋的坐落位置; ②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註明實際建築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分別為多少; ③房屋是現房,還是預售的商品房; ④房屋配套設施和裝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的約定 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一般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後用單位價格乘以所購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給賣方。 (4)交房期限 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5)權利擔保 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產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果房屋交付後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則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違約責任 買賣雙方都應切實履行合同中所約定的義務,如果買賣雙方有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等。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條文】: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裝置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