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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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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商品房是大額消費品,而一些開發商在合同中預設了一些條款,使購房人掉進陷阱。

(一)訂購金陷阱

有些購房人在沒有考慮充分的情況下,就聽從售樓員的話交了定金,到後來不想買了,想把定金要回來卻難上加難。如在消費者購買商品房的時候,開發商沒有說明這個房子的情況,在與購房人制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就向購房人提出新要求,而簽訂認購書中明確寫明認購金在簽約不成時不予退還。

(二)約定房屋貸款辦不下來,不給退還定金

有些房產專案開發商不具備銷售的資格,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就在合同中做這樣的約定,使購房人利益受到損失

(三)合同違約責任規定含糊,開發商承諾不兌現時,購房人權益受損

如延期交房,按合同規定可以退房的,甚至有擅自改變設計,商用房的游泳池變成了停車場,該建的不建,或者根本不建,嚴重影響了居民的生活,對一些關鍵的問題,開發商與消費者簽定合同時或者不約定,或者在約定中設下陷阱。出現糾紛後千方百計地推卸責任。

(四)在面積的漲水和縮水違反規定放寬對開發商的限制

根據規定,如果房屋面積絕對值誤差比超過3%的,購房人就有權退房,但實際情況由於一些開發商在合同中做出不利於購房人的約定,購房人很難索賠。由於面積縮水的數額很大,計算的依據透明度也差,同時造成了面積爭議引起的投訴也逐年在遞增。

(五)合同中關於產權證辦理條款的陷阱

因為開發商不具備銷售的資格,或者以舊城改造的名義,把房屋改頭換面,偷偷地或者是明目張膽地以商品房交易,拿不到政府的一些手續和證件,就以各種藉口拒絕或者拖延辦理產權證。

二、購房簽約補充協議注意哪些問題

一般情況下,以下五方面內容最好在補充協議中體現:

(一)房屋面積

開發商應以套內面積簽訂購房合同,對套內面積和訂房階段的建築面積之間的換算方法必須進行明示,並以套內面積為單位公佈每平方米單價和房屋總價;開發商應承諾交房時使用面積應和籤合同時的套內面積相等。對於交房之後實際套內面積和合同簽署面積的差值,正負偏差不得超過3%,如果超出該範圍,多出部分業主可按照合同單價進行購買,不足部分開發商必須以合同單價退還買受人。

(二)關於裝修標準

開發商承諾的裝修標準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對於裝修時所使用的所有材質(指包括公共部分裝修時使用的工程材料)和型號(指裝修時使用的廚房用具、衛生間用具等),必須進行明示;請開發商註明精裝修的保修年限是多久。

(三)關於車位

地上車位是否有產權,業主如何購買及使用年限為多久;如果租用車位,費用如何,該收費標準的時限為多久?制定依據是什麼。

(四)關於物業和綠地

物業收取的費用,服務的內容必須作為合同的必要組成要件以書面形式進行,入住後一年內,所有業主有權對物業公司進行評估,如果認為物業公司不能勝任小區的物業工作,有權進行解聘和新物業公司的聘用。

(五)關於入住條件和房產證的辦理

入住條件必須達到八通,即通水、通電、通天然氣、通暖、通郵,通電話、通有線電視、通寬頻。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因為買房過程不注意細節,而引發房產商和購房者雙方糾紛的案例。所以,我們不得不提醒廣大購房者,在買賣房屋時,一定要把合同以及補充條款稽核清楚,因為一旦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就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就算購房者覺得利益遭受損失,在法律上也只能理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