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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吊籃租賃合同注意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1.38W)

一、簽訂吊籃租賃合同注意什麼?

簽訂吊籃租賃合同注意什麼?

吊籃租賃合同應該應該根據雙方當事人約定協商一致的內容來進行簽訂,具體需要注意事項如下所述:

1、租金的金額是否寫清楚。

2、付款方式該如何,是一次性付款還是分幾次,每次付款是什麼時間,免向出租者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3、出租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是否是房屋的所有人,是否有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包裝方式交付標的物。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採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房屋所有人的委託書。

4、交房時還有哪些物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第五十五條撤銷權的消滅品,如傢俱、電器等裝置一併轉交承租人,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細清單。

5、交房前與交房後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訊等費用由誰來承擔,一般是交房前由出租人自己承擔,交房後由承租人承擔。

6、違約金的數額是否約定清楚。

二、無效合同中的返還財產是什麼意思?

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後,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於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返還財產有以下兩種形式:

(1)單方返還。單方返還,是指有一方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從對方當事人處接受了財產,該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返還財產;或者雖然雙方當事人均從對方處接受了財產,但是一方沒有違法行為,另一方有故意違法行為,無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而有故意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無權請求返還財產,其被對方當事人佔有的財產,應當依法上繳國庫。單方返還就是將一方當事人佔有的對方當事人的財產,返還給對方,返還的應是原物,原來交付的貨幣,返還的就應當是貨幣;原來交付的是財物,就應當返還財物。

(2)雙方返還。雙方返還,是在雙方當事人都從對方接受了給付的財產,則將雙方當事人的財產都返還給對方接受的是財物,就返還財物;接受的是貨幣,就返還貨幣如果雙方當事人故意違法,則應當將雙方當事人從對方得到的財產全部收歸國庫。

合同的當事人,在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或撤銷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返還財產。返還財產分為單方返還和雙方返還。一方存在故意違約的情況,另一方可以要求其返還財物。雙方當事人都接受了對方給付的財產,合同約定無效時需要都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