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租方)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
(一) 承租地點,數量
工地名稱:
地 點:
甲方因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高空電動作業吊籃暫定臺,乙方必須提供質量合格的電動吊籃及相關配件、安全繩、安全鎖等,並且保證在施工當地有相應的備案證明等材料,以滿足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租賃數量根據施工進度確定,在甲乙雙方確認數量後,乙方在三天內組織吊籃進場或者退場。
(二)運輸費用
吊籃進出場搬運費,運輸費、由乙方承擔。
(三)安裝拆卸
由乙方負責吊籃的安裝拆卸及進出場的裝卸車,並負責安裝調式的技術指導工作且乙方不收取任何安裝拆卸費。吊籃安裝完畢後,必須交付甲方調式確認,方可使用。甲方操作工人在使用吊籃之前,乙方必須對甲方操作工人進行吊籃正確操作及安全教育培訓,並表明每臺吊籃的限載。
(四)吊籃的進退場驗收
1,甲方需要乙方安排吊籃進退場時,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2,乙方必須指定一名現場負責人便於與甲方聯絡。
3,甲乙雙方必須進行吊籃進退場驗收,驗收在甲乙雙方人員共同參與下進行,驗收完畢後雙方代表在《租賃吊籃收發清單》上簽字確認。
4、吊籃歸還時,甲方應保證吊籃完好齊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磨損以及因乙方人員維修造成的吊籃及配件的損耗,形變不計
(五)吊籃在使用期間,乙方派專業人員對使用中的吊籃進行保養、維護服務,若吊籃出現故障,而乙方人員不在現場,無法提供維修服務,從通知乙方人員起算二小時,該臺吊籃的日租金扣除,由甲方管理人員計入施工日記,作為結算支付租金的依據。
(六)吊籃使用過程中,由吊籃裝置原因所造成使用人員的傷殘事故,以及造成使用人員的傷、殘、亡事故,以及造成的經濟損失,經政府相關部門認定責任,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七)甲方對於吊籃具有使用權和管理權,乙方工作人員服從甲方現場管理。甲方對現場安全工作負有管理責任,乙方工作人員服從甲方安全管理,乙方現場工作人員不能服從安全管理,甲方要求乙方人員加以改正,並及時通知乙方單位。
(八)甲方人員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對裝置維修、拆除零件、移動,若吊籃需要移位,則乙方專業人員必須到現場全程進行指導,並確認吊籃的安全可靠。
(九)合同解除、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2、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分歧應本著互相體諒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在甲方所管轄區法院解決。
(十)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吊籃使用說明書》、《租賃吊籃收發清單》。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有效期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吊籃租賃合同是對承租人還有出租人的雙方的權利的保障,按照合同的內容進行雙方的責任的承擔還有義務的履行,在合同規定中可以對雙方的行為做出一定程度的監督並且規範雙方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