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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到期了怎麼辦?

合同糾紛 閱讀(1.95W)

隨著人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升和保險保障意識的增強,近幾年,我國保險業務市場得到了快速發展,絕大多數人都或多或少的接觸瞭解、甚至有了直接參與保險業務的經歷,機動車輛辦理上牌手續時購買的車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的養老醫療保險、外出遊玩時購買車船票或景點門票中包含的意外險等等,可以說保險已進入了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那麼,如果保險合同到期了怎麼辦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保險合同到期了怎麼辦?

一、保險到期怎麼辦

1、終止合同。

2、持保險單發票以及相關證件辦理續期的手續。

《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險人;保險合同的內容是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二、什麼是保險合同的效力

保險合同的效力,指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合同當事人、關係人依據保險合同,享有的一定權利和負有的一定義務。享有權利的人,可以根據保險合同取得該項權利,負有義務的人應當履行該項義務,否則即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一)對於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來說,保險合同的效力

1、投保人負有繳付保險費的義務;

2、投保人負有如實告知義務;

3、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危險通知義務;

4、減災防損的義務。

(二)對於保險人來說,保險合同的效力

對保險人來說,保險合同的效力,指的是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人應承擔的義務。包括:

1、保險事故發生的原因;

2、保險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的範圍;

3、履行賠償或保險金給付的期限。

三、保險合同終止的原因

保險合同終止除當事雙方主動解除外,還有以下法律事實可以導致其效力終止:

1、保險合同的約定期限屆滿;

2、保險人履行了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

3、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或全部損失;

4、《保險法》規定的其他合同終止的原因:

(1)財產保險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被保險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

(2)人身保險合同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

(3)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自殺的;

(4)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自身傷殘或者死亡的。

綜上所述,關於保險合同到期了怎麼辦的問題,主要包括兩種處理結果,即合同終止或續期,保險合同到期後,如果雙方都已經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了權利義務,沒有異議和糾紛,且雙方均未主動提出繼續簽約或就續約事項雙方沒有協商達成一致的,保險合同在期滿後自動終止。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