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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了一直沒續簽怎麼辦?

合同效力 閱讀(3.25W)

職員與企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的,在期限屆滿之後,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雙方續簽之後,繼續保持勞動關係。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存在著沒有續簽,但是也依舊在職工作的情形,根據此種狀況,合同到期了一直沒續簽怎麼辦?

合同到期了一直沒續簽怎麼辦?

一、合同到期了一直沒續簽怎麼辦?

合同到期未續簽但繼續工作,雙方形成新的勞動關係。

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

由於屬於事實勞動關係,雙方都可以隨時解除:

單位解除時,除需要支付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外,還需要支付合同到期未續簽的經濟補償,以及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解除時,除可以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外,還有權得到未續簽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怎麼辦

1、如何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對當事人雙方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由於勞動合同期限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因此,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用統一的目標來約束當事人的意志。要堅持兼顧當事人雙方利益的原則。在堅持有利於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下,要兼顧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為訂立勞動合同是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事情,關係到雙方的利益。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時,不能只強調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也應當兼顧勞動者個人利益,尊重勞動者個人意願。

2、勞動合同期滿怎麼辦《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均未涉及終止勞動合同的程式性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如何操作?期限屆滿當日辦理終止手續,期滿日前辦理終止手續,還是期滿日後辦理終止手續?沒有具體規定,法律留有空白。

鑑於勞動合同到期,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續訂勞動合同還是終止勞動合同、是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選擇問題,故,應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前,留給雙方一定期限予以考慮、權衡,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對此,應借鑑《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的相關規定,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是續訂勞動合同還只終止勞動合同。由勞動者在書面通知上明確意見即可。這樣,一方面既保證了勞動合同屆滿後勞動關係的狀態,或者因勞動合同終止而中斷,或者僅勞動合同續訂而連續;另一方面,可以真正實現符合條件的勞動者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

則會構成事實勞動合同,我國法律並沒有禁止事實勞動合同的存在,但是此時,若發生勞動糾紛,若不能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則會導致勞動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多以建議各位勞動者在入職之後不簽訂勞動合同。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