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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超過1個月了怎麼辦?

合同糾紛 閱讀(1.19W)

一、合同到期超過1個月了怎麼辦?

合同到期超過1個月了怎麼辦?

未籤勞動合同屬於用人單位的責任,補籤勞動合同時應該簽訂日期應該是當日日期,並且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未簽訂合同期間自用工滿一月起至未滿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普通員工簽訂注意事項

1.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並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應當積極與勞動者溝通協調,並就有關勞動合同的補籤情況進行協商,如果用人沒有與勞動者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顯然是違法行為,需要對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用人單位拒不執行的,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相關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