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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合同懷孕期間合同到期了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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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女職工來說,勞工期間懷孕是一件極有可能發生的事情,如果在派遣合同期內,自然有合同上規定的解決辦法,可是如果合同到期了,那麼派遣合同懷孕期間合同到期了該怎麼辦?是這樣的,如果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內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勞動合同必須延續到女職工的孕期結束。

派遣合同懷孕期間合同到期了該怎麼辦?

不只是這樣,如果勞工是在懷孕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話,用人單位是不能辭退員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該規定明確了任何單位無論是勞動合同還是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都不能單方面解除。所以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女員工可以要求其依法給予賠償,如女員工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按不低於女員工本人在職期間基本工資的標準支付工資。

懷孕期間的工資如何發放?

勞動法中規定除非是職工本身的原因,否則單位不得藉機和懷孕的女員工解除合同。甚至不能降職或降薪,不過畢竟產假期間懷孕女員工確實沒有提工勞務服務,單位應該如何支付工資呢?

一、企業公司: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裡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二、機關事業單位: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人事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規定,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

1、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比例計算的獎金;

4、事業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其中,體育運動員,為本人體育基礎津貼與成績津貼)。

如果女勞工懷孕期間合同是自然到期的,那麼用人公司是不能辭退女勞工的,必須將勞動合同順延到勞工三期結束。意思就是當女職工的孩子哺乳期結束之後,才能結束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