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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合同重大誤解撤銷權?

合同糾紛 閱讀(3.08W)

一、如何行使合同重大誤解撤銷權?

如何行使合同重大誤解撤銷權?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時,對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大事項存在認識的顯著缺陷,其後果是使誤解者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或者達不到誤解者訂立合同的目的。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一般認為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是當事人對合同關係某種事實因素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而訂立的合同。重大誤解有雙方誤解和單方誤解之分,前者指雙方當事人意圖指向的標的不一致或雙方對同一合同因素髮生認識相同的錯誤,後者指當事人一方對合同因素的錯誤理解。重大誤解一般以雙方誤解為原則,以單方誤解為例外。重大誤解的構成要件是:

1、必須是表意人因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誤解必須是合同當事人自己的誤解,因第三人的錯誤而發生誤解,並非《民法典》上的誤解,當事人因第三人的錯誤而發生利益上的重大失衡,可按顯失公平處理。

3、須表意人無主觀上的故意。

4、誤解必須是重大的,所謂重大,指一般人如果處於表意人的地位,假使不是由於錯誤,就不會作出那樣的意思表示。

二、重大誤解的情形一般都有哪些?

1、對合同的性質發生誤解,如將買賣作為贈與或將贈與作為買賣;

2、對當事人特定身份的認識錯誤,如以信用為基礎的委託合同和對履約能力有特殊要求的合同(承攬、加工合同),如果對當事人的身份發生了誤解,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

3、對標的物性質的誤解,如把贗品當作真品;

4、對標的物質量的認識錯誤;

5、對標的物價值或報酬的誤解。此外,當事人對標的物數量、包裝、履行方式、履行地點、履行期限等內容的誤解,如果並未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或合同目的的實現,一般不應認定為重大誤解。

綜上所述,合同中存在重大誤解條款,會對合同當事人不利,這樣的合同可以撤銷,雙方重新簽署。當事人行使合同撤銷權的方式是通過仲裁及起訴。當事人在申請仲裁的時候,要提供合同文字,舉證說明存在重大誤解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