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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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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會有一定的違約賠償,違約賠償的標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具體的規定是什麼。在房屋購買,轉讓,出租合同中會產生相應的違約問題,具體的賠償責任又是什麼。本文就房產合同違約賠償標準做簡單介紹。

房產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房產合同違約賠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合同雙方因一方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通常包括各種手續費、銀行利息及路費、誤工費、在合同中還可以約定因主張違約損失而訴諸法院的合理費用,並特別註明律師費、等等。具體數目可以由雙方在違約後共同協議商定。

逾期交房違約金一般在1%-1‰之間約定;違約金按房價款的總額計算;消費者沒有損失不能成為開發商免責理由。約定的逾期交房違約金都要依約支付,除非開發商存在免責事由,如地震、戰爭等這些由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並及時履行了告知義務,則可以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中,面積誤差比絕對值3%(含3%)的規定。惡意欺詐,房產商將負懲罰性賠償責任。三種類型房屋不適用《司法解釋》。政府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單位集資房、個人所有的私有房等三種因其不能自由買賣,其交易要受到國家政策的調整,不適用《司法解釋》。房屋質量太差可解除合同或者要求開發商要負責按期修復。《司法解釋》規定,如果購買的商品房因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房戶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同時,如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修復責任;房地產開發企業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房戶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

2、合同違約金種類

違約金有兩種:

①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

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於違約金,亦不再補償。

在房產合同中,雙方可以約定相應的違約賠償金,如果沒有具體的賠償金,也可以約定相應的違約賠償方式。如果約定的賠償金少於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如果約定的賠償金多於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減少。房產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沒有具體的標準,但是對於違約金的上限是有規定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許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