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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故意隱瞞夫妻共同財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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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感情不復往昔。財產往往成為夫妻雙方爭執的焦點。更有人甚至不惜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別擔心,《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對此早有明確規定。首先,需要分兩種情況進行分析:

離婚一方故意隱瞞夫妻共同財產怎麼辦

1.離婚時已經發現的。離婚時,如發現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或偽造債務等行為,企圖隱瞞夫妻共同財產。不要著急找對方理論,避免打草驚蛇。儘可能多蒐集財產轉移的線索,同時儘快準備訴訟材料或請律師介入,提起訴訟程式。並將蒐集到的線索提交給法院申請調查核實,同時主張對方或不分財產。

2.離婚後才發現的。離婚後,發現對方有上述行為的,可以離婚後財產糾紛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注意的是,該訴訟受2年訴訟時效的限制,自發現之次日起儘快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綜上,無論離婚時還是離婚後發現一方有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都需要保留好相應線索或證據。儘快到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