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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民法典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合同訂立 閱讀(7.03K)

一、根據新民法典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新民法典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新《民法典》之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合同違約的賠償標準,僅規定了違約金的數額可以適當調整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2、違約金與定金不能同時適用

第五百八十八條 【違約金與定金競合時的責任】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二、合同違約金怎麼算

1、違約金約定注意事項

1)、依據合同總額或其它一定數額為基準,確定一定的比例作為違約金;

2)、依據對方逾期履行義務的時間,按照定期固定數額或比例的方式來連續計算違約金。

2、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1)、如果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要求法院適當降低違約金支付比例。

3、違約金過分低於造成的損失

1)、如果由於違約金的約定比例過低,導致無法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時候,守約方也可以要求提高違約金的數額,或單獨提出要求賠償損失。

4、法院判決增加或減少違約金的法律原則

1)、由於違約金增減與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具有很大關係,因此,法律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依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5、違約時定金的雙倍返還或不予返還

1)、除違約金外,往往在合同中還會約定一定數額的定金(不高於合同總價的20%)。

2)、如果對方出現了違約,守約方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定金責任,按照法律規定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收回。

3)、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相對違約金而言,由於定金在簽約時一般都已經實際支付,因此,以定金罰則來追究對方違約責任,數額明確、簡便易行,相對於違約金具有相對的優勢和便利。

5)、在違約金和定金兩種違約責任並存時,可以依據實際情況,選擇其中之一來行使權利。

公民、單位在與其他的民事主體簽署合同時,可以先預計一下對方若是違約自己江湖遭受的經濟損失,然後可以結合損失的數額確定對方違約後需要向自己支付違約金數額。當然,簽署合同的時候並非必須要約定違約金,也可以在違約情形發生之後臨時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