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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1.94W)

一、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如果合同雙方對違約金有約定,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一般等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違約金過高應以什麼為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但是,怎樣才叫“過分高於”?違約金過高應以什麼比例為標準?對於這個問題,以往的法律法規均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和解釋。

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了《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第16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因此,凡合同案件中遇到的此類糾紛,均可參照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去處理。

在發生違約行為,並主張違約金時,單方的認為違約金過高是沒有效力的,如果沒有證據的依持,即使起訴到法院,法院也不會認為違約金過高。因此,如果您認為對方所主張的違約金過高,您就需要收集證據來證明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的30%。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